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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跑(天津)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 先生 (客户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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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2232963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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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76959777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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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审批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关系办理 |
天津审批医疗器械二类零售需要哪些材料?=张经理 I76--9597--7739
天津审批医疗器械二类零售需要哪些材料?=张经理 I76--9597--7739
天津审批医疗器械二类零售需要哪些材料?=张经理 I76--9597--7739
天津二类、三类, 批发、零售关系办理 =张经理 I76--9597--7739
专营或兼营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:
(1)专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(一般应具备门脸房),其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;
(2)兼营应有不少于1个医疗器械商品专营柜台,并由专人负责;
(3)与经营规模相适应,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存储条件,“五防”设施齐全(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电);
(4)国家对场地、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。
专营或兼营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:
(1)专营或兼营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,其经营场所应当是写字楼、底商房或商住两用房(商住两用房应临街或干道)。租赁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当地区、县房屋管理部门核准的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》或房屋租赁合同。
(2)专营或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,其经营面积(房屋使用面积)不少于100平方米(不含库房);
(3)专营或兼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,其经营面积(房屋使用面积)不少于80平方米(不含库房);
(4)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(指国家局规定的八个品种),其经营面积(房屋使用面积)不少于100平方米(不含库房),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(5)专营或兼营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注册地址、经营地址应当为同一地址。
(6)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,仓库内划有明显区域的标志,不同品种分类码放,仓库应有“五防”设施;
(7)国家对仓储场地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。
鲜少出面的印小天近日在接受采访的时候,回应了曾经的“插刀门”和门”事,事实真相令人唏嘘不已。
天津审批医疗器械二类零售需要哪些材料?=张经理 I76--9597--77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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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只有想不到的事,没有做不成的事;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,没有走不通的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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